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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中律师事务所入选省高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

  

  日前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更新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》,全省共有132家机构入选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,其中律所86家,占比65%,律所担任一级管理人的14家,律所担任二级管理人的21家,律所担任三级管理人的51家。这些入选的律所都是经过层层筛选、严格评审及依法公示等程序产生的。

  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,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,进一步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对优化资源配置、化解产能过剩、淘汰“僵尸企业”、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,立足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,江西高院于今年3月12日发布了《关于重新编制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》。公告发出后,我省律师积极参与更新认定申报。随后,省高法院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,经过各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初审上报,省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、公示,确定了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。
    省法院更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,完善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,有利于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有利于我省律师在参与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,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专业水平,为企业破产与清算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附:全省入选一级破产管理人的律所名单

南    昌: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
         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
九    江: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
         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
赣    州: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
          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
景德镇: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
萍    乡: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
新    余: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
鹰    潭: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
宜    春: 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
上    饶: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
吉    安: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
抚    州: 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
     

(省律协秘书处综合整理)